项目总预算:48,000 元
项目类型:货物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48,000 元 | 1 套 | 48,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48,000 元 | 1 套 | 48,000 元 | ||||
(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安路8号)。
(三)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产品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