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445,895.63 元 | 1 件 | 445,895.63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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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5,895.63 元 | 1 件 | 445,895.63 元 | ||||
一、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安装调试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第三方验收机构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验收时需要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疾控中心、质量监督局等)有资质的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设备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如未能提供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4.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4.7采购人需要现场检测的强制指标检测合格后方能验收合格。
(四)安装调试
成交供应商派遣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和手段,并经采购人认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按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认可后签字。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6年的免费质保期,并提供终身的软件平台免费使用和升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2.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2小时内得到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三、报价要求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税费、培训费用、验收时采购人委托三方机构现场检测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纳。验收合格后,期满一年,设备运行正常,由供应商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采购人原路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设备安装、调试并培训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提供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向采购申请人申请付款。
(三)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四)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
收款人: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代管重庆市北碚区两江名居第一小学资金
收款账号: 311125010492000190000302182
开户行:农行重庆渝北城南支行
转账时请备注:名居小学灯光项目履约保证金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包装要求
(一)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二)设备材料包装要求防腐、防撞击、全新包装,以保证设备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概由卖方负责。
八、其他
(一)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