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95,073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95,073 元 | 1 项 | 95,073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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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73 元 | 1 项 | 95,073 元 | ||||
(一)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采购人自行组织,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故障维修费、运输费、人工费、交通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材料费、备件费、保险费、代理费、税金费用等所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足额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