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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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 2,600,000 元 | 1 件 | 2,600,000 元 |
(一)服务期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2年(24个月),暂定服务起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高燕电解锰渣场及渗滤液处置站、庙坝污水处理厂、巴山钡渣场、巴山污水处理厂、龙洞沟水质净化站。
(三)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对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的项目,相关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证人身安全,如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列全部服务内容(包括2年服务期内的运维管理服务费用、日常办公设施设备、人员工资、24小时值守、药剂费、单价2000元及以下零配件及耗材费、设备日常维保、自检及委托检测费、污泥处理费、防护用品、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基础水费、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错报、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按项目投标总报价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相应服务工作,采购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服务期内分8次进行支付),每次支付金额按“实际中标价格 ÷ 8-每季度违约金(如有)”结算。
成交供应商每次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合同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且供应商完成撤场后,经双方确认无未决争议事项,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购人支付的服务总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