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备注: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南京生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报价为最低。然而,依据采购需求文件第四条第(五)款第2项的规定,其他团队成员中至少须有一人具备高等院校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经历,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审查,南京生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响应文件未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构成对采购需求的未实质性响应。依据需求文件第十三条第1款“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将进行废标处理”的规定,南京生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因此不纳入最终成交候选供应商范围。评审小组将在剩余的有效响应供应商中,选定报价最低的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成交服务商。